主辦單位: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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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警示教育,惠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
一、惠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政委、原三級高級警長劉洪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問題。2004年以來,以劉康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盤踞在惠州、河源等地,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非法利益,社會影響十分惡劣。2018年,在劉康被公安機關立案、逮捕后,為使其能夠脫罪、輕罰,劉洪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及社會關系向相關部門請托說情、打探案情,干預司法辦案。此外,劉洪還存在利用職權便利,單獨或伙同劉康向他人索取財物862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劉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大亞灣區城管執法分局霞涌執法隊原隊長劉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以來,以葉鏡輝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大亞灣澳頭沙田村螺嶺山背地段非法設立受納場,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毀壞財物,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和社會生活秩序。時任大亞灣區城管執法分局澳頭執法隊隊長劉勇接受葉鏡輝等人請托,濫用職權,包庇、縱容該團伙非法傾倒垃圾等違法犯罪行為,并從中收受財物12萬元,為其充當“保護傘”。此外,劉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劉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惠城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督察室)原負責人、原四級高級法官卜健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問題。2004年以來,以張遠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套路貸”虛假訴訟、敲詐勒索、軟暴力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巨額財產,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時任惠城區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長卜健在承辦相關案件過程中,故意違反法律規定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縱容張遠鋒犯罪集團通過“套路貸”虛假訴訟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充當該集團“保護傘”。此外,卜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卜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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